存包柜管理条例
1、图书馆提供两种书包柜:
(1)自动存取书包柜
读者凭借阅卡免费自行刷卡存取,限当日存取(截止至晚八点)。
(2)非自动存取书包柜
图书馆提供书包柜的租借使用。租用者凭本人学生卡(证)办理租用手续(只限一柜),按月(30天)起租,到期可以续租。不得私自转租。
2、不许私自占用非自动存取书包柜。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对占用者进行处罚;
3、存包柜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;
4、存包柜内勿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,如有遗失,图书馆概不负责;
5、因租用人或使用人造成存包柜损坏,图书馆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罚;
6、书包柜内滞留物品的处理:
(1)自动存取书包柜
图书馆管理员每日晚八点半清理自动存取书包柜,如发现柜内滞留物品,则将遗留物品放置柜旁桌上,如丢失,图书馆概不负责。
(2)非自动存取书包柜
如果到期未办理续(退)租手续,但仍占用书包柜的使用者,图书馆将停止其借书功能,有权对书包柜内物品进行处理,损失由违规占用者负责。
7、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。
2012年4月9日
(第一版:2009年5月15日)
(第二版:2011年11月9日)
(第三版:2012年4月9日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