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借阅部读者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
图书借阅服务口设于我馆三楼,实行藏、借阅一体化的管理。借阅规则如下:
1.读者须凭本馆办理的图书证借阅图书。
2.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罚款2元。
3.借书册数及期限 :
教师借书册数:12册
研究生借书册数:12册
本科生借书册数:12册
成教生借书册数:6册
借书期限:教师:2个月
学生:1个月
注:土木分馆TU类专业书,本科生借阅4本,研究生借阅5本,成教院学生借阅1本。
文艺类图书(索书号为I类)只限借两本 。
4.续借规则
读者可续借一次,期限为一个月
5.罚款规则
图书过期每册每天罚款0.05元
借书有污损现象提前声明,加盖图章以明责任。
读者污损图书,根据程度轻重按书价的10%--50%予以罚款
代书板丢失罚款2元
6.丢书赔偿规则
丢失中文书按书价的3倍予以赔款(1990年之前出版的图书5倍)
丢失外文图书按书价的5倍予以赔款
丢失绝版图书(指馆藏无流通复本)按书价的5—7倍(根据出版年代和版本来确定)予以赔款
(1)因公外出或下厂实习等原因不能及时还书者,可事先来馆办理手续,经部负责人同意后,可于回校后一周内还书,否则按过期处理。
(2)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,如有破损或缺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盖相应印章,以明责任。
(3)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,污损或撕页,书中所附设施(磁针,条形码)请注意保护,不得损坏与更改,违者予以重罚。
(4)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以防遗失,遗失者,照章赔偿。
(5)读者借书,应自觉办理借书手续。凡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者,一律按偷书论处,并上报学校于以通报与处罚。
(6)借书证应注意保管,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挂失,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时由本人负责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