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借阅部读者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

图书借阅服务口设于我馆三楼,实行藏、借阅一体化的管理。借阅规则如下:

1.读者须凭本馆办理的图书证借阅图书。

2.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罚款2元。

3.借书册数及期限 :

教师借书册数:12册 

研究生借书册数:12册 

本科生借书册数:12册 

成教生借书册数:6册 

借书期限:教师:2个月 

学生:1个月 

注:土木分馆TU类专业书,本科生借阅4本,研究生借阅5本,成教院学生借阅1本。

    文艺类图书(索书号为I类)只限借两本 。

4.续借规则 

读者可续借一次,期限为一个月

5.罚款规则 

图书过期每册每天罚款0.05元 

借书有污损现象提前声明,加盖图章以明责任。 

读者污损图书,根据程度轻重按书价的10%--50%予以罚款 

代书板丢失罚款2元 

6.丢书赔偿规则 

丢失中文书按书价的3倍予以赔款(1990年之前出版的图书5倍) 

丢失外文图书按书价的5倍予以赔款  

丢失绝版图书(指馆藏无流通复本)按书价的5—7倍(根据出版年代和版本来确定)予以赔款 

(1)因公外出或下厂实习等原因不能及时还书者,可事先来馆办理手续,经部负责人同意后,可于回校后一周内还书,否则按过期处理。

(2)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,如有破损或缺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盖相应印章,以明责任。

(3)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,污损或撕页,书中所附设施(磁针,条形码)请注意保护,不得损坏与更改,违者予以重罚。

(4)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以防遗失,遗失者,照章赔偿。

(5)读者借书,应自觉办理借书手续。凡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者,一律按偷书论处,并上报学校于以通报与处罚。

(6)借书证应注意保管,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挂失,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时由本人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