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师生:

一、图书馆全楼范围内禁止吸烟

教育部、公安部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规定,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

根据上述规定,图书馆内所有区域(含书库、自习区、走廊、卫生间、楼梯间等)严禁吸烟,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。

二、违规处理措施

根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十七条,学生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
1.违章用电用火,造成安全隐患的;

2.违章用电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火警、火灾事故的;

3.因过失引起火灾的;

4.故意损毁、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。

图书馆内布设了大量烟感传感器和摄像头,视频资料自动存档,同时将加强人工巡查,如发现在馆内吸烟者,将取消入馆权限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,依据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三、举报途径

广大师生可通过图书馆咨询建言、馆长信箱等举报馆内吸烟行为,或到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反馈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

2025年12月18日